新野晟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
诚信指数 10
一站通留言 客户留言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此网站 发送消息
首页
企业介绍
资质荣誉
供应信息
商业信息
企业新闻
招聘信息
企业名片
客户留言
产品资料
search 搜索网站中其它产品:
编织袋、编织袋厂、编织袋厂家、编织袋价格、批发
扎啤机、扎啤机代理、扎啤机加盟
您现在的位置:新野晟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> 企业新闻
 
企业新闻
超市连卷袋不等于食品袋
发布日期:2012-03-22

        调查统计显示,在北京、天津、山东等地,很多消费者都把超市的连卷袋等同于食品袋,直接用连卷袋盛装熟食。随着塑料袋开始收费后,连卷袋的使用量大增,使用连卷袋盛放熟食的现象更为普遍。专业人士指出,在超市的连卷袋中,只有那些带有QS标志,而且塑料袋上标明“食品用”字样的,才可以直接用来盛放熟食。而部分超市提供的一些连卷袋没有标注“食品用”的,是不能用来盛装食品的。

         据超市相关负责人介绍,多数超市目前提供的连卷袋分两种,一种是食品类的,可是作为食品袋来直接包装熟食、肉类等食品;另外一种则是非食品类的,主要用来包装蔬菜和水果。为了降低成本,用来包装蔬果和已有直接包装的食品,大多采用PE材质的连卷袋。这类连卷袋属于非食品包装袋,成分中添加了草酸(即碳酸钙,又名工业石灰粉),这种连卷袋的成本比食品包装袋要低一些。按照相关标准,草酸含量超过5%即不能用于食品包装,非食品类的连卷袋的草酸含量普遍高出这一标准。据了解,含有碳酸钙的塑料袋不能直接接触到直接入口的食物,否则对人体健康不利。

      因此专业人士提醒消费者,超市卷连袋并不等同于食品袋,切不可贪一时的小便宜而使用不安全的卷连袋盛放食品,甚至直接放入微波炉中加热。

 

免责声明: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,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,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。

友情提醒:为保障您的利益,降低您的风险,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。


新野晟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   地址:河南省新野县汉华社区孟营   邮政编码:473000
联系人:杨全周   电话:13507632968   手机:13507632968   传真:0377-66226277
技术支持:一比多  |  免责声明 | 隐私声明
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:沪B2-20070060     网站Icp备案号:沪ICP备05000175号
<%---站点编号 ----%> <%---页面编号 ----%> <%---页面参数1 ----%> <%---页面参数2----%> <%---页面参数3 ----%>